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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套路贷”案黑幕撕开

2019年12月30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目前北京最大的一起黑社会性质“套路贷”案,进行了公开宣判,52名被告人分别获刑,其中,主犯林国彬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最终对被告人林国彬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51名被告人中有11人被判处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9人被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9月至2018年9月,被告人林国彬通过实际控制的公司,以吸收股东、招收业务人员的方式,逐步形成了以林国彬为核心,被告人增涛、韩文军、万元春及律师李春杰等人为成员的层级明确、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公证员王纯、李铁林等人的帮助,以办理房屋抵押贷款为名,诱骗被害人在公证处办理赋予借款合同强制执行效力、售房委托、抵押解押委托公证,恶意制造违约事项,利用公证书将被害人房产擅自过户至该组织控制之下。后林国彬犯罪组织及谭宁恶势力犯罪集团采用暴力、威胁及其他“软暴力”手段非法侵占被害人房产,通过向第三人出售或采用虚假诉讼等方式,将骗取的房屋处置变现。共骗取68名被害人70套房屋,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1.78亿余元。

公证人员王纯、李铁林等9人明知林国彬等人实施诈骗犯罪,仍为其提供帮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的共犯。最终以诈骗罪判处公证员王纯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公证员齐玮、王俊杰、杨益、李铁林犯诈骗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律师李春杰,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虚假诉讼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原东城分局民警庞笑天,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虚假诉讼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件移送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后,2019年11月,随着案件的公开审理,以林国彬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勾结不法公证人员、律师、警察等实施“套路贷”犯罪的黑幕逐渐被撕开,他们的“套路”也随之大白于天下。

2019年11月25日至12月10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林国彬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套路贷”犯罪案件。检察机关指控,以林国彬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办理房产抵押贷款为名,采取欺骗、暴力威胁、虚假诉讼等手段诈骗被害群众,涉及金额数亿元。那林国彬团伙实施“套路贷”犯罪的伎俩是什么呢?首先是精心选择作案对象。

庞笑天,原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民警,林国彬犯罪组织的7名股东之一,占股7%。他利用职务便利直接查询被害人户籍情况,如果发现作案目标家里有公检法司从业人员,会提示林国彬组织直接放弃。在后期暴力清房时,庞笑天也利用专业知识给林国彬团伙提供帮助。

锁定作案目标后,办理贷款手续时,林国彬团伙成员会把被害人带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最大的坑也就在这里。按被害人的意愿,他们只是以房抵押进行借款,并没有出卖房子的意思,正常情况下,他们只需要做一份赋予抵押借款合同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就足够了,但被害人却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署了全权售房委托公证和解押抵押公证。

大量的被害人也讲到,他们在公证处签署文件时,根本就不知道签的是啥,公证员不但没有告知风险,有的甚至根本就不在场。

公证员本该依法替被害人把好公证文件的法律风险,尽到告知警示的职责,但涉案公证员却为了私利出卖应有的职业良知,为林国彬团伙提供帮助,将被害人推入房子被骗的深渊。据了解,王纯作为北京方正公证处四部的部长,最早的提成是收费的25%,后来是拿部门业务量13-15%的提成。证据显示,王纯2016年的收入达到了190.7万。法官介绍,为了让相关公证文件更有利于林国彬团伙,甚至被害人在公证处签署的文件都是经林国彬团伙的涉案律师李春杰等精心修改过的。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 钟欣:他们跟方正公证处联系的非常紧密,那些公证员跟他们也熟悉,到了以后就直接把他们公司的相应的模板拿出来,直接打印出来就可以了。那么这个公司的模板实际上就是经过了李春杰就是法律顾问帮助一块修改完了以后放在公证处的。

标签: 套路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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